煤炭税费征缴指导意见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有关部门的全力协作配合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全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煤炭税费征收已成为全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点
但随着形势变化,现有的征收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造成征管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加上煤炭运输和经营者冲关、闯关及暴力抗税费的行为不断发生,对我区煤炭税费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炭经营秩序,强化煤炭产品源头监管,防止税费流失,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构建全省主要产煤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规范我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煤炭产品源头监管,防止税费流失,促进全区煤炭产业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
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以加强煤矿远程监控建设为重点,围绕系统配置机构和人员,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转,以达到煤炭税费足额征收的目的
(远程监控系统就是在煤矿磅房建设磅房端系统,重点对煤矿磅房、工业广场、出煤运输道路安设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控中心进行24小时监控,从而达到“关口前移”目的,并与我区现运行使用的“煤炭税费征收系统”合并联网共用一个平台,两套系统的数据、视频进行对接,形成监控中心、站点、矿端三级联网模式
)我区现有乡镇煤矿21对,其中6对煤矿因受煤炭政策因素处于停工阶段,实际建设和生产的煤矿为15对
全区共有大小运煤车辆约2000余台,运煤道路四通八达
目前,煤矿远程监第1页共4页控系统已在10对煤矿建成投入使用,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