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土地规范方案一、清理整顿的法规政策依据、原则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土地监察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建成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好近年来遗留和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本次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对象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处理意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区别对待。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整体推进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以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为重点,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全程介入,密切配合,以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突破口,从严查处参与、组织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借此牟取暴利行为,并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带动清理整顿工作纵深进展。3、及时制止,理顺秩序。对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收回土地。对在市政府发布通告后,顶风非法交易土地、强行抢建偷建的,不论什么情形,其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非法交易、占用的土地予以无条件收回。对在政府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工作中进行阻挠、暴力对抗的,一律依法从严予以打击,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第1页共4页4、着眼发展,标本兼治。在处理时,既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立足长远,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疏堵结合,着力构建长效预防监管机制。二、清理整顿的目标、范围和主要内容1、工作目标。全面有效地遏制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发生,促使土地交易和城市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构建长效监管机制。2、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指在市城市规划区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2007年8月份清理整顿中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到位的也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3、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非法交易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少批多建等行为。三、组织领导因人事调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对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如下:四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四、方法步骤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召开全市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动员大会。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公告》。市直各单位召集干部职工动员、自查,银城、新营街道召开各村(居)动员大会,层层发动,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发动,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排查与单位、居民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展开调查摸底,对各类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认真进行核实取证,分类登记。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二)集中分类处理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第2页共4页依据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处理意见,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处理顺序是先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后一般群众。处理方式分为主动处理和被动处理二种,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为主动处理阶段,2011年12月15日后为被动处理阶段。主动处理:按照违规建房户、非法交易土地对象——到办公室领取《违规处理相关情况登记表》自行填写相关违规情况——由调查小组到实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