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邹人社发[2011]7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2011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开始进行申报
今年的学分审核实行个人申请,单位集中申报的形式
晋升人员的论著、科研成果、专业培训学分,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一定要严格条件、算准学分、如实填写,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填写、不予上报
初审后由各单位持有关人员相关材料、证件集中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市场201,鹤伴一路39号)
学分审核工作政策性强,希望县直各单位及各镇办、开发区,严格按照《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抓好落实,圆满完成2011年度的学分审核工作
申报对象: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学分审核
申报时间:高级截止到8月20日;中初级截止到8月31日
咨询电话:2182007附:《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滨人社发〔2011〕43号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一)继续教育学分实行逐级年度考核制
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标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