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邹人社发[2011]7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2011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开始进行申报。今年的学分审核实行个人申请,单位集中申报的形式。晋升人员的论著、科研成果、专业培训学分,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一定要严格条件、算准学分、如实填写,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填写、不予上报。初审后由各单位持有关人员相关材料、证件集中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市场201,鹤伴一路39号)。学分审核工作政策性强,希望县直各单位及各镇办、开发区,严格按照《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抓好落实,圆满完成2011年度的学分审核工作。申报对象: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学分审核。申报时间:高级截止到8月20日;中初级截止到8月31日。咨询电话:2182007附:《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滨人社发〔2011〕43号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一)继续教育学分实行逐级年度考核制。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标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批评教育、不予报销学费、扣发学习期间工资、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1)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2)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学习的;(3)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2、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达标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定为不合格等次。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4、将继续教育工作列入考核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组织继续教育或完不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减少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比例,管理人员不能列为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各类评选事项的候选人。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得低于20学分。晋升、续聘各级职务,公修科目继续教育学分任职期内每年不得少于15学分。(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参加按照规定的权限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培训、进修、学术讲座或自修,经考核、考试证明合格,以及所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取得科技成果或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1、培训、进修或自学,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每5学时折算为1学分。脱产、半脱产培训一般按每日5学时计算;单独举办的学术、技术讲座,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数,凭举办单位开列的证明折算学分。2、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计算学分。3、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考察报告或总结,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5学分。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计20学分;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计25学分;满三个月不满四个月计30学分;满四个月不满半年的计35学分;半年至一年计40学分;一年以上每超过二个月增记5学分。4、成果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出的科技进步奖;政府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各级政府建设部或勘探设计评审委员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