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制,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辅修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不同的专业
第二章辅修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第四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我校的辅修专业目录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15门左右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50个学分(其中:课程教学40学分,64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
第三章辅修程序及条件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