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办公湘工办函[2011]9号关于征求《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内司委现已组织起草了《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给我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在各自系统内征求修改意见
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工会工作者、职工等相关人员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4月10前将意见汇总后反馈给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联系人:丁展望、李裕军联系电话:0731—84320157,13907319135电子邮箱:hnszghmgb@163
com附件: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工资集体协商征求意见稿通知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印附件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资集体协商定义】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第三条【协商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工会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