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机构和人员第三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第五章统计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的统计管理,包括统计组织管理、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及统计分析统计咨询意见提供和使用管理、统计监督检查管理
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第三条(范围鉴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实施本条例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规划
各级财政应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装备,加强统计信息采集加工、统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研究,逐步做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保障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表现突出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根据调查对象的情况,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并纳入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通报有关机构录入相关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
第五条(调查对象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