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XX年
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
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第1页共3页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