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与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2002年工作部署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在2003年,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经过5年的实施后,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8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3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期施行。“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共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内容,分别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作了明确规定。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统一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总结有关省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参照国际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行的做法,编制中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编制工作除了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外,主要坚持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计价行为,确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规则,包括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应该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计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特别是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可能多地与定额衔接。原因主要是预算定额是我国经过几十年实践的总结,这些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与工程预算定额有所区别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制订发布贯彻执行的,其中有许多不适应“计价规范”编制指导思想的,主要表现在:①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③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的;④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计价规范”要根据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在编制中,既借鉴了世界银行、菲迪克(FIDIC)、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