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质监〔2011〕25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为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及方法,促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的提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渝水基〔2005〕30号)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
第三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有序开展质量监督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申办质量监督手续(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工程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或申请开工报告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项目法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见附件1);2.项目法人审批文件;3.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文件;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5.《水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