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改革过程问题处理意见为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XX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部分尚未涉及的机构设置和调整1、区委“610”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的简称,也是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2、区广播电视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3、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区档案局(档案馆),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由区委办公室管理。5、组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区经济协作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发展计划局管理。7、区移民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民政局管理。8、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扶贫老区办公室牌子。9、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10、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委老干部局不变。11、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政府办公室。二、关于非独立机构的设置形式及班子配备1、合署办公机构(1)一套班子,一个党组(党委)两块牌子,两个印章。(2)合署机构的行政正职配备一名领导。任命两个合署机构名称的职务(不含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副职领导互不交叉第1页共4页兼职,分别按两个不同机构名称配备。(3)综合性、公共性科室(办公室、纪监、政工、财务、后勤等)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统一管理,业务科室可合设,也可分设。2、挂靠机构(1)有牌子,有印章。(2)挂靠机构的正职领导由主体机构的正职领导兼任,专职副职领导可按主体单位副职规格配备,专职副职领导可参加主体机构的行政、党委(党组)班子,挂靠机构不另设党委(党组)。(3)综合科室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由主体机构统一管理,挂靠机构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根据任务轻重设置相应科室。3、对外挂牌机构(1)有牌子,有印章。(2)其牌子名称上的正职领导原则上由实体机构的副职领导兼任,不再配备副职领导。挂牌机构不定级别。(3)职能并入实体机构后,一般不单独设置专门职能科室,如业务特殊,也可设置专门科室。4、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其规格与政府工作部门相同。三、关于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1、保留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的部门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意见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在“三定”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重要的管理职能需要转移调整的,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2、合署办公部门由区分管领导召集合署办公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合署办公的具体工作方案。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制订和上报“三定”意见。3、挂靠实体机构的部门第2页共4页由主体机构的班子研究制定“三定”意见,以主体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意见。4、相关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组建新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分管领导召集下共同研究新机构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由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机构的“三定”意见。5、并入实体机构对外挂牌或并入实体机构作内设机构对外挂牌的部门由区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共同作好并入交接工作。由新任领导班子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意见(挂牌机构不另制定“三定”意见)。6、由原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由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机构的部门由新任领导班子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新的“三定”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做好资产的清理和交接工作。7、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由新任领导班子研究起草部门的“三定”意见,提交议事协调机构讨论通过,以办事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方案。8、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