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和规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支持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磋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四条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
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也可由该会议主持人征得多数与会同志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五条尽量精简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均应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重要的议题一般应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审阅、思考和协商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第1页共6页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
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执行通知单
第六条会议讨论的需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