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日三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0〕140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0]85号)精神,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绩效考核目的开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人才队伍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机制的主要途径
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能够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原则(一)分级分类原则
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机构类型分类实施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分别实施
(二)突出公益性原则
单位绩效考核应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