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正职监督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洪字〔20XX〕5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政正职廉洁从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1
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
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6
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
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
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第1页共5页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