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依法统计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统计调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三)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分析、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完善人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充分发挥人口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五)深化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共建共享制度,提高人口信息质量
二、统计对象统计对象为在本市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所有人口,即全员人口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是否外出,均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
包括户籍地不在本行政区,且按有关规定界定为流动人口的居住人口
三、统计机构和人员县级人口计生委设置发展规划与信息科,乡级配置1名以上发展规划与信息专职工作人员
村级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应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熟悉计算机操作、女性为主的要求
四、行政区划管理依托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IC系统)对全市人口信息进行管理
PIC系统中的村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划建立,应符合国家标准行政区划
非标准行政区划单位,均建立在村级以下管理,即组级单位
五、统计流程PIC系统信息管理实现村级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