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量化考核部分赋分标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安置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团处级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制定如下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考核计分标准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一)军龄分每年计1分
部队特招人员,以前在地方工作国家承认工龄的,在地方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军龄分
(二)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
任现职满3年加2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三)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3分,满15年计5分,满20年及以上计7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第1页共3页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有参战经历的计6分
(五)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