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运险理赔质量指引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由于承保空间范围广,保险标的多样化以及承保的责任,致损因素和涉及赔处理的复杂性,因而进出口货物运输有其特点
主要是:(1)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2)保险标的流动和被保险人的多变性;(3)保险金额按约定价值确定的定值性;(4)承保期限的两重性;(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7)保险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二)进出口货运险承保的主要范围1、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或者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既承保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害,还承保运输过程的完成
2、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的,不仅限于“海上航程”,在与贸易的配合方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走在航运的前面,航运中“门到门”的概念迟至20世纪70年代集装箱运输推广后才出现
保险责任期间的扩展大大简化了贸易上对保险的安排,而且有利于节省保险费和避免漏保等
3、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而且货物品种繁多,对运输的适应性不一,风险各异,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异
今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完全有能力提供适当的险种组合,使贸易商以最经济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合适的保险保障
4、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除CIF价格外,还可能包含一定加成比例的相关费用,如货物转卖时的增值以及货物受损时仍可能收取的进口关税等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货物保险单,连同提单和货物发票构成信用证贸易的三大基本结汇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每一贸易术语所包含的货物保险方面的安排都做出了规定;在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明确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航运及海商法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