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党的工作,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它主要依据一是《党章》;二是中组部颁发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原则1、选举要按期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2、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
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择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的平等性
党内都是平等的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支部选举工作的四项具体要求1、委员名额的确定党章和《条例》对基层党支部的委员名额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可参照: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或副书记;党员人数在7—50人的党支部,委员名额3—5人,最多不超过7人
书记、副书记、另设组、宣、纪、群团、文体、生活等委员
委员名额的确定应遵循三条原则
一是必须经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上报审批;二是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三是经上级党委同意
关于委员的资格
关于党龄要求,省级5年,其他地方委员会的委员3年,基层党组织的委员要求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第1页共15页2、委员实行差额所谓差额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的比例为20%
差额选举有两种形式:直接差额;先差额预选后再等额正式选举
党支部的选举一般都是直接差额选举
3、候选人的确定,一般要经过以下5个程序一是召开本届支委会
讨论决定下届委员的名额、构成、条件、提名办法;二是组织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对候选人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