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问答1、问:对于糖厂、淀粉厂、酒精厂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由于生产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4月只能在2007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监测1次。根据全国污染物普查办制定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应在2007年内每季度监测1次,此类问题如何处理?答: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生产期间生产时段集中在一个季度内的,只需监测一次,生产时段跨两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未生产的季度可不监测。2007年监测二次的企业,在2008年2月底前再进行一次监测,对该类企业保证进行三次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普查填报数据。2、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3、问: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例如我省的新昌县和嵊州市合建了嵊州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新昌县。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嵊州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新昌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如果在污染源普查中没有相应的技术规定,软件中不考虑该种情况,在汇总中可能会出现逻辑错误和异常数据。答:有关区域性的交叉与遗漏问题将在汇总表中考虑。4、问:弹棉花的企业属于其他日用杂品的制造,废品收购企业属于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均属工业企业,若作为一般工业源进行普查,则能填写的项目很少,且基本上企业规模均不大,请问是否有必要进行普查?答:弹棉花属于个体加工业,不纳入普查;废品收购属于商业,不纳入普查;对废品进行处理加工的企业应纳入普查。5、问:C13(1392)豆制品制造、C31(3133)建筑用石加工在我省各区、县数量非常大,但均属个体作坊式生产,生产规模较小,能否不普查或纳入一般源普查,只填简表?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以下活动不列入个体工业经营单位的统计范围:(1)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它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2)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br根据以上原则,认定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属个体作坊式”不属于工业源;进行了工商登记,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应作为工业源纳入普查。6、问:按规定,纺织业属于重点调查的行业,但我们县有很多家织布厂,只从事来料加工,以销定产。所用设备也只是一般的民用织布机,无废气和废水排放,仅有的污染只是噪声,又不在这次普查范围。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的纸箱生产企业情况与之相同。请问专家,这样的企业是列入重点源还是一般源?答:按照《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规定》中纺织业(C17)只有: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纺织(1722)、麻纺织(1730)、丝印染精加工(1743)、无纺布制造(1757)、毛条加工(1721)、毛染整精加工(1723)、缫丝加工(1741)、毛制品制造(1752)、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