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项目背景观澜河是广东省重要饮用水源地东江一级支流石马河的上游河段,发源于深圳梅林海关西部大脑壳山的牛咀水库鸡公头一带,由南向北流经龙岗区的坂田街道、宝安区的民治、大浪、龙华和观澜街道,在观澜街道北面企坪的东北边出境,流入东莞市。此外,发源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内的石马河其他支流如牛湖水、君子布河、鹅公岭河、木古河、山厦河等也由深圳市流入东莞市。因此,观澜河(石马河)属于跨地级市行政区交界河流。此外,观澜河流域的污染负荷所占的比例较大,是影响东江水质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水质状况受到了环保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的高度重视。做好观澜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是深圳市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对保障东江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急速增加,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十分严重。多年来,深圳市一直高度重视观澜河(石马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总体上污染整治工作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跨市断面的水质状况仍然不断恶化,引起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久治不愈的污染顽症已成为制约该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可以预见,随着流域经济的继续发展,污染负荷不断增长的趋势在短时间内仍然难以遏制,如果没有科学系统的整治方案,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也将对东江供水水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观澜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河流水质逐步达到规定的保护目标。根据《关于研究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575]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2月中旬通过招标程序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为跨界污染的解决提供总体规划方案和科技支撑。编制单位联合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多次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以及水文水质与污染通量的现场监测工作,基本掌握了该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污染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在上述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理论与方法,提出了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综合整治达标方案。2009年12月9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深圳市主持召开了《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方案》通过技术评审,经适当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单位对整治达标方案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修订)(4)《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7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8月修订)(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2月30日)(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1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函[2008]129号)(12)《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6月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4)《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1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6)《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1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