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潜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办法潜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潜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09]5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批准的我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领域
城乡规划管理范围为城乡规划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含镇),河道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执法局)是我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依法行使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权
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县公安、工商、建设(规划)、环保、水利、交通、国土、房产、民政、监察、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县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四条县公安局设立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派驻县执法局,及时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城市管理执法秩序
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受县公安局和执法局的双重领导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县执法局依法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