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区评估管理措施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小区增进中心十一月安全小区评估管理措施(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立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67号)规定,为了增进安全小区建设,规范安全小区评估管理,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安全小区评估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AQ/T9001-)原则,对申请小区实行评估,确认申请小区已基本满足原则,并命名全国安全小区称号的过程。评估遵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凡符合《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小区”定义的都市区域、街道、小区(居委会),或企业主导型小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乡镇、村等均可提出申请。第四条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小区增进中心)(如下简称增进中心)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指导、协调安全小区评估与管理工作。安全小区评估管理工作的详细实行由增进中心办公室负责。第五条申请安全小区评估的小区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持续开展安全小区建设项目两年以上;(二)有效地防止、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持续两年控制在当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注:凡启动安全小区建设的小区应在启动20天内报增进中心立案。济南支持中心:郭xx,国家:欧阳xx第六条增进中心根据《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编制《安全小区评估指标》作为安全小区评估的工作原则。第七条安全小区评估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组建评估组、现场评估、综合评估和证后管理。第二章申请及初审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向增进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安全小区评估申请书》并经小区所在地上级政府综合安全监管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并盖章后寄送增进中心。第九条小区提交申请书的同步应向增进中心提交工作汇报(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重要内容应包括:(一)小区概况,包括地区、小区特点、人口及构成、安全现实状况、已获得的各级与安全有关的命名及命名时间等;(二)有证据的安全小区建设启动时间;(三)按照《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中安全小区要素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参照《安全小区评估指标》);(四)小区联络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络人等。第十条增进中心收到小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认。第三章现场评估准备第十一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小区,由增进中心组建现场评估工作组根据《安全小区建设基本规定》和《安全小区评估指标》对其进行现场评估。第十二条现场评估准备包括组建评估组、编制评估计划和编制评估工作文献。第十三条评估组规模根据评估工作量的大小而定,可以将评估组分为若干个小组。第十四条评估组组员的职责:(一)编制有关工作文献;(二)全过程参与现场评估工作(三)负责现场评估工作并与申请小区领导进行沟通(四)将个人的现场评估发现及时与组长或其他组员沟通;(五)对申请小区的安全增进工作做出评价;(六)负责小区整改状况的跟踪评估。评估组长对现场评估的有效控制负全面责任。第十五条评估组组员除接受有关的培训教育,并有从事安全小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经历外,还应当具有如下几种方面的条件:(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申请小区性质有关的安全专业知识;(二)安全小区评估程序和评估原则方面的知识。能从评估现场的多种现象和文献记录中做出整体判断,给出合理的分析和客观评价;(三)评估组组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体现能力;(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保证评估成果客观公正。第十六条安全小区评估人员应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如有违反,经查实后予以严厉查处。第十七条编制评估计划评估计划是对评估工作的规范性规定,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原则、评估组组员、现场评估的起止日期以及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计划在评估前应告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