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共建与计划生育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区域内计划生育事业一体化的目标,根据XX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0〕14号),现就加强我县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县属贫困山区县,贫困人口多,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人口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军队人口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分散在城乡各地,对群众有着很强的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充分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和提升形象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根本保证,也是军地双方职责所在。二、进一步明确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目标是。经过2—3年努力,使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起信息联通、管理联接、服务联动的“三联”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组织领导网络化、宣传教育一体化、婚育管理属地化、技术服务基地化、生育关怀具体化、参建帮扶规模化新格局。三、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内容人口计生部门工作内容:(一)开展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县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在召开人口计生重要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重大活动时吸收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帮助部队加强计划生育宣教室建设,发放宣教资料、药品药具、将部队需求纳入计划。充分利用“3·8”、“5·29”、“7·11”、“8·1”等重要纪念日,联合组织针对部队军属的以人口文化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第1页共4页活动;以“生育关怀进军营”为主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军营,每年开展1—2次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教活动。(二)严把生育管理重点环节。配合部队抓好孕情调查工作,免费向军人家属提供孕情医学检查,如实填写异地信访回函,及时反馈孕检结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婚育管理工作,定期审查婚育状况,检查节育措施。把好军人家庭再生育申请关,及时通报审批结果。发现违法生育问题,主动和部队联系,配合调查处理,杜绝管理漏洞。(三)积极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依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军人家属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发放军人家属优先优惠服务证(卡)。军人家属凭证到指定机构,免费接受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免费领取国家规定的计生药具,免费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服务;加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的运作,定期为军属进行生殖系统疾病检查,优生指导,及时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咨询、随访服务,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指导孕妇使用叶酸孕妇营养素。(四)依法落实奖励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军人家属,应确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并保障工资、奖金、津贴的全额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军人家属,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给予优惠;对农村军人家属,在提供致富信息、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划分宅基地、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五)加大军人家庭奖扶力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军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当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对贫困家庭给予重点帮扶。确保已随军无工作军人家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武装部工作内容:第2页共4页(一)扎实做好婚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部队有关婚育审批、孕情普查、责任承包、信访调查等工作制度。对军人家属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孕情检查和提供技术服务。(二)努力提高宣教服务能力。与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依托部队计划生育宣教场所和“民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