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我们在起草《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大力支持,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以电子邮件或在商务论坛留言等方式反馈给我们。《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宁海商务网(www.nhsw.gov.cn)——资料下载——规划发展科查阅或下载。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联系电话:65257810联系人:徐开作传真:65257815电子信箱:scoc@163.com商务论坛网址:http://www.nhsw.gov.cn/bbs/index.php,请在“申报与咨询”版内留言。附: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宁海县贸易粮食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二稿)为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扶持我县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扶持现代商贸业跨越发展,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产业1、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六大功能区块建设。鼓励兴办大型特色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服务业企业向功能区块集聚。对符合规划、业态的新建或扩(改)建服务业项目,其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元;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若采取租赁方式新开办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主业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商贸企业,在原有奖励补助基础上,增加%的奖励补助。对当年引进的世界著名品牌一级经销或总代理,每引进一个品牌给予元的奖励。2、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每年以经营规模、税收贡献等为主要评选指标分行业评选商贸服务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另定)。评上三十强企业的,按纳税地方所得部分同比增长部分的%予以奖励;入选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五种行业“十强企业”的,按纳税地方所得部分同比增长部分的%奖励。3、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品牌建设。凡被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国家金鼎百货商店、国家特级(五钻)餐饮企业的给予元的奖励;新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国家银鼎百货商店、国家一级(四钻)餐饮企业、省知名商号的给予元奖励;新被评为市知名商标、宁波市服务名牌、达标大型超市、国家二级(三钻)餐饮企业的给予元的奖励。新取得市级以上三星、二星、一星等级市场的,分别给予元、0元、元的奖励。凡经营规模新跻身全国服务业500强和省、市服务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元、元、0元的奖励。4、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安排元用于加快发展和培育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和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连锁社区店和示范店。鼓励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适当补助经费;对取得市级、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元、元的奖励。每年安排0元用于商业特色街(区)的培育和管理。扶持发展社区服务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全面构建社区内求助半小时服务圈。5、加快推进镇乡商贸业发展。鼓励制定镇级商贸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镇乡商贸中心建设,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元补助。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旅游项目除外),按其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元,鼓励商业连锁企业到农村开设便利店(农家店)、连锁店,发展农村便利店(农家店)。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发展食品配送中心和食品放心店。6、发展壮大专业市场。扶持发展新设立的专业市场,鼓励向专业市场集聚,对符合规划、业态的新设立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营业一年后,通过招租进入市场的公司(经营户)入驻率达到70%、9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元、元的奖励。7、积极培育餐饮优势行业发展。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自有营业实绩起,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按其纳税地方所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