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0页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2页共50页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0页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