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一个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行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中看来并无处理上的难度,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常处理就行了,在程序和实体上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分歧,但是由于我国商品经济及其法律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我国语言文字的丰富,因此不少企业行为的特殊情况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处理上的不便,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就是如此
如何正确地认识并处理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对于正确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债务人非法逃债,保护与债务人有关的开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的正当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就吊销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对我们的司法实践产生一些有益的作用
一、吊销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吊销,意为收回(发出去的证件)
吊销企业是指由于违反国家工商管理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营业执照的予以收回的情形
吊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吊销企业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吊销企业必须已违反了国家工商管理法规
如二年未依法参加年检
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必须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专有行政权限,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也不得行使这一特权
3、吊销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吊销企业既然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构成违法经营
吊销企业没有了营业执照,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这是不是意味着吊销企业就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了呢
这是目前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矛盾,因此在具体理解和实施上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认为:企业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是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高度统一,缺一不可,既然企业没有了营业执照,就缺少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形式要件,也就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