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物价、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拨付适当经费,保障其正常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自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倡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条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