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机构及职责2.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地震应急机构体系3预警和防御机制3.1地震预警级别3.2震害防御机制4应急响应4.1应急标准4.2启动条件4.3分级响应-1-4.4应急通讯4.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4.6应急处置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技术储备与保障6.5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保障6.6宣传培训和演习6.7震前《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及震后简易住房建设要求6.8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方案保障6.9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保障6.10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组织保障6.11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保障6.12次生灾害的防御预案6.13监督检查7附则7.1名词术语-2-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沟通与协作7.4奖励与责任7.5制订与解释7.6预案生效时间8附录8.1指挥小组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8.2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3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3-1总则1.1目的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2.2统一领导地震灾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1.3编制依据-4-依据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系统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的地震。2应急机构及职责省建设厅设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建设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指挥小组组成组长:省建设厅厅长副组长:省建设厅分管领导成员: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省建设厅计财处处长、重点办副主任、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建管处处长、房产处处长、规划处处长、厅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技委秘书长等(见附录2)。指挥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其咨询机构。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5-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小组完成应急工作。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建设厅设计处处长(抗震办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省建设厅计财处处长、重点办副主任、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房产处处长、建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见附录3)2.2.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