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大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范文大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大力发展科技工作,促进科研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对我院科技工作的有关规定修改如下:一、科研项目立项管理1、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表》
2、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工作作风、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研究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按当年资助项目指南筛选出拟资助的科研项目
3、对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研究内容重复或不在申请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批准申请
4、科研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项目情况汇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凡获得省部级及教育厅、卫生厅资助的科研课题,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医院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课题补差
6、凡未经医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自行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医院不予匹配科研经费,不予协助进行成果鉴定及推荐成果奖励
7、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适当资助
二、科研项目实施管理1、凡获得资助的项目需填写《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审查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计划和预定目标变动(提前、延期、结题或中止)课题负责人需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审批
第1页共2页3、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课题负责人调动、离休、长期出国必须更换时,应上报更换有相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人员承担课题,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计划处理
4、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科研处,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逾期不报者,次年中止资助,已拨经费收回科研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