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教育局绍市教〔2008〕52号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学校:为了做好200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通过评审,激发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者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二)加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评价。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申报教师系列资格,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或者在德育工作方面有文件突出的表现,要加强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三)继续向山区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市、区)不仅要为长期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而且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根据浙教人〔2005〕37号文件的规定,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备案。二、评审委员会设置(一)省教育厅组建的“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省中学高级高级(小中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二)绍兴市人事局、教育局将负责组建“绍兴市中学教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会”。“绍兴市中学教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文化课及专业课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中专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评审,并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中专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的推荐。“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级中小学教师中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三)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评委会,并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并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三、推荐范围及条件(一)评审对象1、今年各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绍市教字〔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2、必须明确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对于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二)各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三)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四)为加强对教学能力的评价和考核,从今年起对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参加统一的专业知识测试外,须参加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小学教师申报小中高对象将参加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具体的业务考核办法见附件3。(五)继续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综合业绩量化考核,并按照《绍兴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4)进行逐项评分考核,考核所得分值将作为学科组推荐评审的参考依据。四、加强评审纪律和规定的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材料审核,认真执行职评材料公示制度,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将申报者对照《绍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考核得分情况及其它职评材料在本学校(单位)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应设置意见箱、公示电话号码)。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