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居民保障改善工作意见充实工作力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最低保障工作
创造良好条件
定期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街镇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部门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专款专用;房管、卫生、教育、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享受廉租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街镇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因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骗保”漏保”等情况,导致特困群体“保命钱”挪作他用,或工作不力、保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街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着方便群众、便于审批、加强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街镇要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
实事求是执行低保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三、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各街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XX市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规定
坚持公开、公第1页共2页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