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管理办法交流材料《狮岭镇马岭村村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村级组织的关系,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各种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同心协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条村党支部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
镇党委负责协调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村级组织的关系第四条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村党支部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1支持并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所规定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村民第1页共7页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村民委员会与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是协助关系
第三章村务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