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管理办法交流材料《狮岭镇马岭村村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及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村级组织的关系,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级各种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同心协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三条村党支部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负责协调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村级组织的关系第四条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村党支部要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1支持并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正确行使职权。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所规定的职责。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村民第1页共7页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民委员会与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是协助关系。第三章村务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完成上级党组织、基层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第七条必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2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第九条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第四章村务管理的具体方法第十条村党支部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党支部提出方案,报镇党委审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村党支部具体负责:(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具体措施。第2页共7页(二)制定村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审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四)领导和组织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选举工作。(五)对村务管理人员和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六)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3生育工作。第十二条下列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