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实施意见为规范农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保障村组干部基本权益,激发村组干部工作热情,推动农村工作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宜城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村组干部工资发放的暂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农村村组干部工资统发的原则是
合理确定基数、明确统发比例、资金市镇统筹、镇(办、区)考核兑现、直达个人帐户
二、统发范围及执行时间
农村村组干部工资统筹发放的范围为全市农村现在职、在岗村组干部;统发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年6月20日前,由各镇(办、区)核定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名单、发放标准,并将情况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由市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审核后实行直达发放
三、统发办法㈠合理确定工资基数
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在按政策规定足额确保“五保”供养经费等支出的前提下,确定村干部年工资发放基数
实行“上限控制,下要保底”
即:村级转移支付较多的村,村组干部年工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该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70%;村级转移支付较小的村,村正职干部年工资额不得低于3000元
各村具体工资基数由各镇(办、区)结合村级规模、山区平原、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
㈡明确工资统发比例
农村村组干部工资基数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市财政根据镇(办、区)核定上报的村组干部年工资额,实行市镇统筹,对个人年工资基数的60%部分(以下简称基本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剩余40%部分(以下简称绩效工资)由镇(办、区)根据年初确定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实行考核兑现
㈢实行专户管理,直达个人账户
镇(办、区)在所属农村信用社开设村组干部“工资专户”,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月将村干部基本工资直达“工资专户”,各镇(办、区)信用社按照财政所提供的村组干部工资花名册及基本工资标准,每月将村组干部基本工资直达个人帐户
第1页共2页㈣加强村组干部信息管理
镇(办、区)要建立和完善村组干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