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号】226012200001【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文号】铁公安(2000)25号【题注】【正文】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
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