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招标人: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正工程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中正招-2004-053项目名称: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5T氧气顶吹转炉工程招标货物:65T顶吹转炉工程第七、八、九批设备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G标段)投标单位:太钢建设公司投标日期:2004年10月10日总目录1、商务标2、技术标3、资格文件商务标1
投标函致:山西中正工程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5T氧气顶吹转炉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中正招-2004-053,标段:,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六份:1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2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3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4
以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
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付给山西中正工程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