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法规名称】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全文)【发布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公告第29号【发布日期】2010-05-27【生效日期】2010-08-01【正文】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公告第29号)(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三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技术产业基地第五章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第六章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和本省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创新性、高成长性等特征,能够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约化、专业化聚集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制,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