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第九条Ⅱ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第十条Ⅲ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