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行为,提升项目部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5、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补充细则
第二节方针、目标第四条方针:—1—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
第五条目标:项目部每年初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制定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指标
第三节管理职能第六条项目部通用安全责任及权限:1、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2、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选择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全体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制定、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
6、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7、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和支持保障
8、负责项目部轻伤1人以下的事故处理
9、及时报告项目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第七条各类项目部(四种模式)安全责任划分:1、工费承包型:项目部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