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工程等)
其中,城区河道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适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名录由市、区(市)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市、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市政、建设、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与房屋、规划、发改、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河道的有关规划、防汛、整治和涉及两个以上区(市)的事项,应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第五条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大沽河河道可以依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时可以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河道保护与清障第七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