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非正规就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就业形式也日趋复杂,各种分散的、零星的、自由的非正规就业模式随处可见,成为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有效地缓解了就业矛盾。但是在非正规就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如果不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我国的情况看,研究和处理好非正规就业问题,有利于扩大就业和维护上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政策价值和社会意义。本文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谈起,分析了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关键字:非正规就业存在问题对策一、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界定及特点所谓“非正规就业”,是同“非正规部门”的概念伴随产生的。所谓“非正规部门”,是指那些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微型企业;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服务组织;独立的个体劳动者或服务者、个体工商户。从我国的情况看,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没有建立正规的劳动关系和没有正规的劳动组织程序的就业,前者是就雇佣劳动而言,后者是就自营就业而言,尤其是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非正规就业的外延,包括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总和,按其存在的环境看,包括非正规部门的雇用劳动者、小业主等自营劳动者和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雇用者三个基本类型。根据对我国实际情况的观察,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下特征:1、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或者虽有制度性规定但很少被遵守。2、基本报酬形式一般采取计时工资,例如按日、按小时等;少数情况下采取计件工资,例如零星劳务承包、产品推销等。3、劳动报酬一般只能达到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4、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一般处于随时可能被中止的状态。5、劳务收入处于税务监管的“盲区”,很少申报纳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特征仅是对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的归纳,并非是非正规就业的必然条件。认定非正规就业状态的关键是“劳动契约随时可能被中止”和“劳动时间长短可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灵活选择”两项。从实际情况看,非正规就业与雇主是否是“正规单位”并无必然联系,例如非常正规的大企业也可能雇佣临时清扫人员或推销人员;与就业者是否能够实现全时就业也并无必然联系,例如就业者可能同时为多家雇主工作,也可能自愿选择非全日就业。此外,就经济学意义上说,有三种情况不应被视为非正规就业:一是非法就业,例如童工、不具有工作资格的外国人等;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业;三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的演艺界、体育界人士“走穴”。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二、我国非正规就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我国,非正规就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传统的正规就业部门吸收就业能力不足,为了缓解城市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国家制定了容许个人自谋职业的政策,于是非正规部门就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而在农村中,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其中的大多数开始涌向城市就业。1978年,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口仅15万人,随后十余年,非正规就业发展极为迅速,1981~1992年的11年时间,从113万人发展到834万人,20世纪90年代,非正规就业人口稳步攀升。2000~2004年,全国城镇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增加了385万人。增幅达18.30%,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增加了1726万人,增幅达到96.07%。截至2004年末,在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的从业人员已高达5515万人,已占城镇就业总量的20.83%。而目前,我国新增就业岗位80%来自非正规就业。由此可见,非正规就业在我国的就业体系中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经济结构大规模调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深化和加入WTO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格局下,非正规就业人员迅速的增加,经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