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地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市政公用、质监、工商行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规划】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资金支持】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民用建筑节能宣传等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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