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一、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巡查处置机制和特定巡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巡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巡查,特定巡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巡查
二、隐患巡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县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和乡政府处理,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三、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巡查范围,避免疏漏引发交通事故
四、对巡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五、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责任制,对应该巡查而未开展巡查、虽然开展了巡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农村道路巡查制度新城交通运输管理所道路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辖区农村道路巡查,及时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所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三)纠正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农村道路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
第四条巡查处理:(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轻微的道路被树拦截等情况,第1页共12页应当场给予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破坏面较大的,应及时通知新城镇农护办
(二)巡查中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
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道路秩序畅通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保仓小学道路交通、河道安全制度一、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