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综合研究调研报告为促进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规范工作操作程序,保障农村特殊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市政协年重点工作安排,今年6月,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在副主席的带领下分别到、两县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座谈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部分乡、村、组和农户家中了解情况
其他县(区)也由县(区)政协组织了调研,对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我市有人口258万人,其中乡镇人口203
36万人,占总人口的78
全市尚有乡镇贫困人口72万人,占乡镇人口的34
43%,其中,绝对贫困人口42万人,占乡镇贫困人口58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77号)的通知精神,我市于年9月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根据目前国家确定的温饱线标准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50元/月
市、县、乡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此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原则,我市根据不同困难群众的收入情况,分三类组织实施了农村低保
一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孤儿)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此类从年1月起纳入五保供养,由财政转移支付)
二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常年贫困的农村居民家庭
三类:家庭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者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生活常年贫困的农村居民家庭;或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第1页共7页生活困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