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9〕6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岗区优化政府投资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程序实现效能倍增的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及龙岗区发改部门批准的、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按功能、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相应的建设管理程序
按建设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水利项目、其他项目
按建设规模可分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市及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可分为: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
非常规项目是指应急项目、限时完工项目
其中,限时完工项目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由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明确的完工期限,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组织实施的项目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二)程序建设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计划进行建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设周期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随意压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