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优惠规定按照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筹集专项资金,以定额补助方式,安排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我县“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也确定了“一纵三横十条线”的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这对于加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合理的路网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深远意义
由于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XX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一、县上成立“*藏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杜绝各种干扰,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为农村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二、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各级各类政府投资,不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建设模式
三、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草原)征收及征收费用,由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国土、畜牧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妥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四、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林地占用、树木砍伐及费用,由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供电、电信、电视架空光缆、水利管道等设施的必要拆迁和移动,自建设单位提出要求30日内,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与电力、电信、广电、水利等部门协调,由上述单位各自自费拆迁、移动
七、建设项目工程占地以外的荒山、荒沟、荒滩,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定申办有关手续后实行无偿划拔
八、建设工程所需料场、取土等临时用地,由所在地乡镇第1页共2页政府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林业、草原等部门免征河道采砂费、植被保护费等费用
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