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黑龙江省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建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全省城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物业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实施
各行署、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项目
在全省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多层、高层混合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招投标条件的现有住宅区和其他物业;(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决定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其它物业,根据情况可实行公开和邀请招标,不实行招标的新建物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一)物业由建设或产权单位自用,设施设备完整独立的;(二)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三)外国政府、个人、国际金融机构等捐赠建设,并且有明确要求的
第六条招标人
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指进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新建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物业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