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机构应用税收政策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开放,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农村市场逐步扩张、存贷利差不断缩小的环境下,如何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以提高经营效益、规避信贷风险,对于农商银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学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农商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税法的知识,特别在财务管理、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等领域的活动,都应建立在认真研究税法知识、读懂学透财税法规的基础上开展的
以税收政策引导经营管理活动,有助于农商银行合理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有利于优化投融资业务资产配置,在提高财税管理的同时,能够降低经营成本,规避信贷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二、税收政策下的薪酬发放机制农商银行制定薪酬发放机制应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为指导,通过“逢低预发,逢高待发”合理安排薪酬的发放,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效的进行个人税收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一)优化薪酬机制的必要性当前农商银行正不断完善薪酬管理制度,随着计件工资和营销工资的引入及精细化,绩效工资在农商银行职工薪酬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因为绩效的考核和激励,将造成员工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分布不均匀且波幅较大,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同级别的薪酬适用不同的纳税税率,且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具有较大差异(见下表),农商银行职员的薪酬有可能遇到因工资未达到纳税起征点而没能享受到税法规定的免税额度,或者因绩效工资较高而使月工资触及较高的税率水平
例如员工甲11月份扣除免税项目后应税金额为2500元;12月份除基本工资外计发季度绩效和营销奖励,扣除免税项目后应税金额为9500元,则11、12两个月的纳税金额将分别为0元和645元,波动较大,并且11月份应税金额离纳税起征点尚有1000元免税额度
个第1页共7页人收入应缴所得税率(20XX年改革后执行税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