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估原则: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筹划并组织实行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选题,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明显;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刊登、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著名度;有较强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遵守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合用范围本资格条件合用于本自治区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成立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期刊、学报、地方志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审读、校对等)、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电脑设计、绘图、美术摄影、剪辑等)、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编辑、数字出版编辑等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遵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既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合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惩罚仍在处分惩罚影响期内的
四、编辑(含担任初审、复审、终审、责任编辑其中一项工作)的稿件、出版物、通过新媒体制作公布的内容出现严重地导向性错误,或被上级主管机关追究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