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20*年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县。近一年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真抓实干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全乡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民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和抗大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整体建康水平,保护劳动生产力。20*年新农合工作目标是:新农合制度覆盖100%的村社,参合率*98%以上。(三)原则。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农民自愿,互助共济;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障适度;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机构。成立*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主任,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组织协调工作。(二)经办机构。成立*乡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合办”),为全乡新型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我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站,由院长兼任站长,与医疗机构联合办公,服务站负责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在本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参合农民的登记、参合费用的收取及《合作医疗证》的发放等第1页共4页工作。(三)监督机构。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聘请乡纪检干部、县人大代表、参合农民代表等为监督员,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对象凡本县农村户籍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均属于参合对象,可到所在乡、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一)基金的筹集1、基金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社会捐助等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筹资标准。(1)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中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无力缴费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由县残联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残疾人保障金中解决。3、时间安排。20*年12月20日前完成20*年度农民个人缴费、基金入库及信息资料收集工作,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作医疗证》的填发工作,20*年1月1日截止。(二)基金的管理凡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财政专用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的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用分开、用拔分开,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三)基金的使用、补偿范围农民家庭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本家庭成员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超支自理;当年结余自动结转下年,可继承,但不退现金,不得作为冲抵下年度家庭成员应缴合作医疗的个人资金。补偿范围为住院期间的药品费、基本医疗费、辅助检查费和普通床位费。20*年参合农民享受的实惠更大,其主要政策:一是全市统一费用补偿模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全部第2页共4页纳入家庭帐户,用于参合农民的门诊医药费用;二是全市统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乡镇、县级、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调整为40元、200元、500元,超出部分报销可报销费用的比例分别调整为55%、45%、30%,全年每人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三是10种特殊疾病可享受补偿。对高血压病、糖尿病、尿毒症(门诊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结核病、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等10种门诊特殊疾病,每年可报销不超过1500元的费用;四是全市统一孕产妇分娩的补偿标准。对参合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