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20*年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县
近一年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真抓实干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全乡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民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和抗大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整体建康水平,保护劳动生产力
20*年新农合工作目标是:新农合制度覆盖100%的村社,参合率*98%以上
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农民自愿,互助共济;以县为单位统筹,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障适度;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机构
成立*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主任,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办机构
成立*乡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合办”),为全乡新型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我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站,由院长兼任站长,与医疗机构联合办公,服务站负责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在本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参合农民的登记、参合费用的收取及《合作医疗证》的发放等第1页共4页工作
(三)监督机构
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聘请乡纪检干部、县人大代表、参合农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