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号)、《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茅东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近期目标是,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三)基本原则。1.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把后期扶持纳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民主决策,尊重和维护移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4.坚持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二、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一)扶持范围。经公示审定的截止20*年6月30日户籍在*境内的大中型水库建设时的农村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根据上级核定我市的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数,市对各镇20*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外省及本省外县(市)迁入(含婚进)我市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第1页共4页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二)扶持标准和期限。对20*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上级核定的移民总数范围内,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核定扶持资金,自20*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三)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对原迁移民直接发放到个人,用于原迁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移民后代采取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安置区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在实施后期项目扶持时,要经移民后代和移民安置地村组多数群众同意,合理确定扶持项目。资金直接发放到原迁移民个人的,要为每个原迁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合理规划,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一)明确扶持重点。后期扶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解决好当前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项目扶持的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配套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及交通、饮水、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和人居环境。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市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就业工程,加强移民后代和移民安置区村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二)做好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由市发改局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时,要以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以镇为单位,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编制,报上级批准后,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前提和依据。扶持项目的确定要按照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发改和规划部门要遵循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四、落实扶持资金(一)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上级核拨的后期扶持资金,作第2页共4页为专项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各镇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据实拨付。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足额用于原迁移民直补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扶持项目建设实行镇级财政报帐制。对本次核定的原迁移民的直补资金,实行按季核算,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原迁移民亡故后,其直补资金转为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