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具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一、政策法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和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5]308号)(略)《关于启用避孕药具使用情况报表的通知》(皖人口办[2006]39号)(略)《关于进一步规范避孕药具报表帐册的通知》(皖人口办[2006]41号)(略)《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略)《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略)《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计生药具字[2006]11号)》(略)《关于调整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免费供应范围的补充通知》(皖人口函[2005]69号)(略)二、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职责1省、市药具管理站工作职责受同级人口计生委委托,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一)在省(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下,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拟定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药具需求计划和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药具需求计划管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按时(逐级)上报,经批准及时下达分配计划,并监督分配计划的执行和药具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编制本级事业经费预算,本级事业经费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做好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决算
(五)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药具购调存、使用人数、药具发放、不良反应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本级药具出入库验收、验发、在库养护,确保药具质量安全
调拨计划周密,保证基层药具发放需求
(七)承担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级和下二